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2082-2015 船舶管路用彩色识别标志.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管路用彩色识别标志(简称识别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薄膜(PETP)、
阻燃树脂和进口耐老化颜料为主要原料的识别标志的设计、制

造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6.2—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3033.1 船舶与海上技术 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
第1部分:主颜色和介质

GB 3033.2 船舶与海上技术 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
第2部分:不同介质和(或)功能的附

加颜色

GB/T 3978—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颜色 main color

用来表示一组相类似介质的主要识别颜色。

3.2

附加颜色 secondary color

对一组相类似介质进一步明确区分的附加识别颜色。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识别标志按所使用的对象可分为下列两种:

a) I 型——
以不同的主颜色、附加颜色搭配为标志内容,用于区分管路内介质类型,宽度通常为

90 mm 和150 mm 两种;

b) Ⅱ 型 —
以箭头的指向为标志主要内容,确定管路内介质的流动方向,宽度通常为80 mm

160 mm 两种。

GB/T 32082—2015

4.2 标记示例

宽度为90 mm 的 I 型识别标志标记为:

识别标志 GB/T 32082—2015 I90

5 要求

5.1 设计

标志设计的图样和尺寸应符合 GB 3033.1 和 GB 3033.2 的要求。

5.2 尺寸和公差

5.2.1 识别标志成品的宽度I 型应为90 mm 或150 mm,Ⅱ 型应为80 mm 或160
mm, 识别标志每卷 长度应为10 m。

5.2.2 识别标志成品的宽度公差应为±1 mm, 每卷长度公差应为+10 mm。

5.3 外观

识别标志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色差,无气泡、条纹、划痕等机械损伤。

5.4 色度和亮度

识别标志主颜色和附加颜色的色品坐标和色品亮度系数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

1 主颜色和附加颜色

颜色名称

字母代号

1

2

3

4

x

y

x

y

x

y

x

y

黑色

BK

0.385

0.355

0.300

0.270

0.260

0.310

0.345

0.395

蓝色

BU

0.078

0.171

0.196

0.250

0.225

0.184

0.137

0.038

棕色

BN

0.510

0.370

0.427

0.353

0.407

0.373

0.475

0.425

绿色

GN

0.313

0.682

0.313

0.453

0.209

0.383

0.013

0.486

灰色

GY

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褐红色

MN

0.302

0.064

0.307

0.203

0.374

0.247

0.457

0.136

橙色

OG

0.610

0.390

0.535

0.375

0.506

0.404

0.570

0.429

银色

SR

β>0.50

红色

RD

0.690

0.310

0.595

0.315

0.569

0.341

0.655

0.345

紫色

VT

y<0.17x+0.223;y<2.6x-0.49;y>0.559-0.394x;y>7x-1.854;0.36<β<0.50

白色

VH

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淡黄褐色

YEO

0.522

0.477

0.470

0.440

0.427

0.483

0.465

0.534

注:x、y为CIE色品坐标拐点,β为CIE色品亮度系数。

5.5 阻燃等级

识别标志的阻燃等级应达到 GB 8624—2012 中规定的 B₂ 级。

GB/T 32082—2015

5.6 粘结强度

识别标志在5 min 后的剥离长度应不大于20 mm。

5.7 韧性

识别标志在一30℃温度下历时4 h 后,绕在直径为3.2 mm
的圆棒上,应无任何龟裂。

5.8 抗拉强度

识别标志的抗拉强度为宽度为25 mm 应不小于24 N。

5.9 防粘纸可剥离性

识别标志应无需用水或其他溶剂浸湿,即可手工剥下防粘纸。防粘纸应无破损、撕裂或从识别标志

上沾下粘合剂的痕迹。

5.10 耐溶剂性

识别标志浸没在溶剂中,表面应无软化、皱纹、渗漏、起泡、开裂或表面边缘被溶解等损坏的痕迹。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识别标志的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试验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

b) 每项试验的试样数量为3个。

6.2 尺寸和公差

用常规量具测量识别标志的尺寸和公差。结果应符合5.2的要求。

6.3 外观

用目视方法检查识别标志的外观。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4 色度和亮度

取150 mm×150 mm识别标志试样,按照GB/T 3978—2008 规定的方法,采用照明体
A 光源,视

场角0.1°及观测角0.2°的照明观测角条件,直接测得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5 阻燃等级

取150 mm×25 mm 识别标志试样,按照GB/T 2406.2—2009 和 GB/T 2408—2008
规定的方法检

验阻燃等级。结果应符合5.5的要求。

6.6 粘结强度

取150 mm×25mm 识别标志试样,从一端撕去100 mm 长的防粘纸,粘贴在厚度为2
mm 的铝板

上。在6.la)的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
后,把试样水平悬挂,见图1,在识别标志的自由端上,使用夹具悬 挂一0.8 kg
重物(包括夹具的质量),使其与试样板面成90°角下垂。5 min
后,测出试样被剥离的长度。

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GB/T 32082—2015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6.59998in;height:3.82668in" />

说明:

L—— 识别标志被剥离的长度。

1 识别标志的粘结强度性能试验

6.7 韧性

取150 mm×25mm 识别标志试样,在一30℃温度下历时4 h,一个3.2 mm
圆棒在同样温度下进

行调节。将样品绕在独立的圆棒上,用戴着手套的手指轻轻地加压。为防粘住,在取下防粘纸后应对粘

合剂用滑石粉处理。结果应符合5.7的要求。

6.8 抗拉强度

取150 mm×25mm
识别标志试样,去掉防粘纸,夹入到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中,使负荷均匀地分布

在样品的整个宽度上,初次试样长度为100 mm。 以300 mm/min
的速度拉伸,测量试样在断裂时每

25 mm 宽度的拉力值。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

6.9 防粘纸可剥离性

取150 mm×25mm 识别标志试样,放置一个6.6 kg 的重物,使识别标志受到0.178
kg/cm² 的压

力,然后置于(70±2)℃的空间里放置4 h
后取出,在6.1a)测试条件下使之冷却到室温。用手剥去防粘

纸。结果应符合5.9的要求。

6.10 耐溶剂性

取150 mm×25mm
识别标志试样,分别浸没在表2的各种溶剂中,到规定的时间后取出,在室温

下通风干燥,然后用四倍放大镜检查其表面变化。结果应符合5.10的要求。

2 各种溶剂的浸渍时间

单位为分

溶剂种类

煤油

两甲苯

甲苯

甲醇

浸渍时间

10

1

1

1

GB/T 32082—201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识别标志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识别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c) 批量生产后每隔4 a;

d) 产品停产2 a 以上,恢复生产;

e) 主管检查机构有要求。

7.2.2 识别标志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进行。

3 识别标志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尺寸和公差

5.2

6.2

2

外观

5.3

6.3

3

色度和亮度

5.4

6.4

4

阻燃等级

5.5

6.5

5

粘结强度

5.6

6.6

6

韧性

5.7

6.7

7

抗拉强度

5.8

6.8

8

防粘纸可剥离性

5.9

6.9

9

耐溶剂性

5.10

6.10

注:●必检项目; —不检项目。

7.2.3 识别标志的型式检验样品为随机抽取两卷。

7.2.4
所有识别标志的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识别标志型式试验合格。若有一项目不符合
要求时,可加倍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识别标志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不符
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识别标志型式检验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识别标志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进行。

7.3.2
识别标志外观的出厂检验为逐卷检验,其他项目为抽样检验。同一批进厂原料、同一品种规格
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应不超过2000 m², 每批随机抽取两卷进行出厂检验。

7.3.3
所有识别标志的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识别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若外观检验不符合
要求,则判定该卷识别标志出厂检验不合格。对于抽样检验项目,若有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可加倍取样
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批识别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则判定该批识别标志出厂检验不合格。

GB/T 32082—20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识别标志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厂址;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产品幅宽、数量;

d) 制造日期;

e) 出厂批号;

f) 合格标识;

g) 贮存有效期;

h) 符合GB/T 191规定的"怕雨""防压"标志。

8.2 包装

识别标志成卷塑封包装,外包装为纸箱。

8.3 运输

识别标志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雨淋、重压。

8.4 贮存

8.4.1 识别标志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和阴凉干燥的室内。

8.4.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为自生产之日起2 a。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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